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6-25 09:33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变 卖 公 告
(2013)龙新执行字第170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邱智辉、邱森浩与被执行人林长清、林毅、福建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林毅所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C4-5幢3-4#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经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经三次拍卖流拍的,应发出变卖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谢洋村闽西交易城C4-5幢3-4#的房地产(产权证号:龙房权证字第20053669号,面积:店面建筑面积为77.95㎡,住宅建筑面积为150.06㎡)。
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林毅
变卖机构名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变卖标的物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70万元
参加变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变卖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智俊 联系电话:0597-28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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