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公布。
《方案》规定,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方案》对考试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改革: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方案》要求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
《方案》规定,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