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 特约记者 陈新强)日前,省工商局对5月份以来监测检查发现的“百花夫都清”、“紫灯胶囊”等12个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要求各新闻媒体立即停止发布。12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如下: 一、“百花夫都清”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内容,对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宣传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声称“是中国首支抗癣生物疫苗”、“完全防止癣病复发”等。同时,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为药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紫灯胶囊”药品广告: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在宣传药品的适应范围、主治功能时,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声称“紫灯胶囊可以替代其他疗法”、“不手术根治颈椎病”等。同时,使用医疗机构和专家、患者为药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阿丝曼除障则海甫片”药品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及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药品疗效,声称该药品是“曾经治好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特的神医发明的”、“不开刀、不复发,快速根治白内障”等。广告通篇使用大量患者的名义和形象来证明产品的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果茶抽油瘦”保健食品广告:夸大食品功效,不科学地表示食品减肥效果,误导消费者,声称“一个月瘦身5~15斤完全不是问题”、“排油量比传统提高近30倍”、“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不瘦不要钱”等,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癣清”消毒品广告:该产品仅为消毒产品,却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声称“通过绿色无激素认证”、“是普通药物功效的20倍”、“基因除癣,老顽癣、湿疹、皮炎等皮肤顽疾最终被连根拔除”、“杜绝复发”等。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其功效作证明。该产品为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属虚假宣传,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规定。 六、“气血固本口服液”药品广告:有关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同时,广告大量使用患者为药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语言夸大产品的功效,声称“不仅能完全解除疼痛麻木现象,而且比手术治疗更彻底、完全可以替代手术不留根”等。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规定。 八、“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大量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具有治疗肠胃疾病的作用,声称“双奇是国际首个肠胃同治的活菌制剂,具有传统药物无可比拟的两大神奇”、“杀灭有害菌快而彻底,30分钟起效”、“只杀有害菌,不伤无害菌”、“双奇因其一次性花钱、一次性治愈,而获得联合国特别贡献奖”等,并使用医疗机构、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该产品为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属虚假宣传,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法规及《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九、“神猴十一味金色丸”药品广告:属于以健康讲座、专家热线形式变相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声称可以彻底消除乙肝病毒,使大三阳、小三阳转阴等,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哈药金博丹”药品广告:以“男性健康”讲座形式宣传该药具有增强性功能、改善性功能障碍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提高夫妻生活质量等内容,低级庸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十一、“修正药业补肾片”药品广告:属于以健康讲座、专家热线形式变相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中有关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暗示能增强性功能、改善性功能障碍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晶柯七十味珍珠丸讲座”药品广告:该药品属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广告中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声称可以治愈乙肝疾病,转阴率高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了患者,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海峡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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