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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场所不登记罚1万

时间: 2007-6-26 9:02:38 编辑: 实习记者

本报讯 依据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对福州捷帆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6月中旬,鼓楼工商根据群众举报,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12号,有一家名为福州捷帆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当日,鼓楼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现场有关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于2005年10月已依法取得公司登记,但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核对有关注册事项发现,工商部门核准的该公司住所应为福州市鼓楼区西洪新村5A座303室,而不是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12号。
  根据《公司法》规定,鼓楼工商对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作出处罚。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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