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7年3月16日22时许,巫某为解决与女友李某的感情纠纷,强行将其带到自己居住的花都区新华街大华出租屋内,并将门反锁,欲“谈判”和好。李某要离开出租屋,但巫某一直不肯开门。闻讯赶来的民警和李某的亲属在门外对巫某进行劝说,巫某顿时萌生了“两人一起死”的念头,于是持裁纸刀在李某的脖子上划了两刀,随后又割伤自己的喉咙,两人都流了很多血,但巫某仍不开门。
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巫某才开门将女友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认为,巫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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