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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厅级干部索贿15万元炒股

时间: 2007-8-3 9:52:51 编辑: 实习记者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厅级干部受贿15万元炒股,藏款4年分文未动。昨日,原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良(副厅)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索贿15万用于炒股

  51岁的杨光良在案发前任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时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与某公司的老板蔡某一起吃饭,由于此前他曾经拨给该公司150万元,他便以此向蔡某索贿15万元。蔡某给了杨光良署名为林某的一张存折,杨光良则将这张存折放到小钱柜保管。

  1999年,因为听说某只股票可能会上涨,杨光良找到了基建公司刘某,让他拿这笔钱去炒股。2000年刘某涉嫌犯罪被抓,杨光良刚好在该年调任财务处长。为防止东窗事发,他立即补做了该笔账目。

  质疑法院审理程序

  昨日上午庭审时,杨光良对法院的程序提出质疑,称自己从进看守所到第二次开庭,时间已长达18个月19天。主审法官马上回复说,一切都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并不存在程序问题。

  法庭上,公诉人提出新证据证实:在2005年4月,杨光良曾向省纪委调查人员供述,确实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索要过15万元,并将钱存放在小钱柜里。对此,杨也当庭承认,自己的确在一份材料上签过字,但是对于这份材料确切的内容并没有细看,因为“那两天自己被问了很多问题,连续做了五六个笔录,实在已经疲惫不堪。”所以无法确认材料上所写内容是否与自己所说一致。

  为公家炒股不算犯罪?

  法庭辩论中,杨光良承认自己对小钱柜管理不善,确实拿存折上的钱交给刘某让其炒股,但他是为公家炒股,并且此事早有先例——公司曾有1000多万的收入是靠炒股得来的。他还称自己当时只是控制这笔钱,因此并不构成受贿。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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