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月5日,永安小江坊村村民吴某何和邻居吴某发发生纠纷。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发从家中携带柴油到吴某何经营的食杂店前,将柴油泼在堆放于该店外墙边的柴火上纵火;之后,又到吴某何之兄的住宅前,将柴油泼在该房木门上纵火。后因被吴某何等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7月1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吴某发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