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词:
龙岩网主页> 经典案例

“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

时间: 2007-6-8 9:55:49 编辑: 实习记者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购买时,须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昨日(6月7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
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恐怖分子可以利用“易制爆”化学品制造爆炸品并实施恐怖活动。

    通知中要求,为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和首都的安全,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购买时,须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销售单位需要存留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购买日期、数量、用途和联系方式等。

    另外,“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图像信息监控设备。(记者 林文龙)

   (来源于新京报)

发表您的评论/查看网友们的评论
[当前共有 条评论]
相关资源:
  • 国家拟出影视作品分级制 [2007-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2007-6-7]
  •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出台 [2007-6-7]
  • 上海肯德基店被劫女童得救 绑匪被击毙 [2007-6-7]
  • “梁红特大诈骗案”谜底揭晓 [2007-6-7]
  • 小心新型的保险诈骗 [2007-6-7]
  • 奇瑞新车咋成“破”车? [2007-6-7]
  • 眼保姆客服骚扰人? [2007-6-7]
  • 违章者为诬告交警藏匿女儿78天 [2007-6-6]
  • 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20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