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购买时,须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昨日(6月7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 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恐怖分子可以利用“易制爆”化学品制造爆炸品并实施恐怖活动。 通知中要求,为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和首都的安全,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购买时,须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销售单位需要存留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购买日期、数量、用途和联系方式等。 另外,“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图像信息监控设备。(记者 林文龙) (来源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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