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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西瓜"每个售398元 奥组委告其侵权

时间: 2007-6-5 10:11:28 编辑: 实习记者

资料图片 图为在超市出售的“福娃西瓜”

    一张名为“福娃西瓜”的照片,这两天正在互联网上传播。受到关注的原因,是因为这种西瓜长得实在太符合“奥运潮流”了:它通
体金黄,共有五个面,每个面上分别有一个福娃浮雕形状,瓜的顶部还配有“福娃”的名字。据商家说,这种瓜长到一定大小的时候,给它套上雕刻好的模具,长大后就把钢模内的福娃图案印到了表面上。

    在“福娃西瓜”的现身地——河南省许昌市的某超市里,“福娃西瓜”售价竟达到了398元的高价。

    然而,“福娃西瓜”身影刚出现,其合法性立即遭到质疑。“超市里怎么能卖福娃西瓜?我质疑生产和销售这种商品的合法性。”今日,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向记者表示,“众所周知,只有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才能销售带有福娃图案的纪念品,而超市并非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

    那这种“福娃西瓜”是否依法获得了奥组委的授权?就此问题,记者立即致电北京奥组委。

    在听完记者的反映后,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与奥运相关的商品和商业推广项目,只要没有经过正式授权,都构成侵权。她告诉记者判断这种“福娃西瓜”是否合法的标准:“首先,就像大家在奥运特许商品柜台看到的一样,我们的奥运特许商品是T恤、纪念币、邮票、毛绒玩具等等,怎么会出现西瓜?水果根本就不会出现在特许商品范畴之内;其次,只有指定的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或者特许专柜,才有销售奥运商品的资质,这里面就肯定不会包括超市!”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许昌这家超市出售福娃西瓜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和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一定会在认真调查后作出处理。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与奥运相关的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记者向河南省许昌市工商局反映“福娃西瓜”后,当地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关注、跟踪此事”。他告诉记者,商家热衷于使用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实际上是在为自己的商业行为涂上奥运的彩头,借以吸引消费者,进而寻找更多的卖点,而这很可能成为阻碍福娃“健康成长”的危险因素。(记者 王晓雁)

  (来源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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