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3月14日讯(胡庆元)一名患者到医生处就医后死亡,患者家属以医生有过失为由,四处散布流言,并阻挠医生行医,打伤医生。该医生将患者家属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彭玉华、罗利在庭审中向王显忠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由彭玉华、罗利共同赔偿王显忠精神抚慰金500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2005年5月18日晚,宜宾县蕨溪镇街村居民欧彪(罗利之夫,彭玉华之女婿)因鼻孔出血到该镇牌坊石街29号个体医生王显忠开办的口腔科诊所处治疗,王显忠对欧彪进行止血治疗,因病情严重次日晨欧彪被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加速期),住院治疗十天死亡,彭玉华、罗利认为王显忠在对欧彪的治疗过程中处理不当致使欧彪死亡。2005年9月3日,彭玉华、罗利到王显忠的诊所要求王显忠签字对欧彪的死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给付鉴定费和欧彪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王显忠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宜宾县公安局蕨溪镇派出所民警劝解后离去,2005年9月6日彭玉华、罗利又到王显忠诊所要求王显忠签字对欧彪的死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给付鉴定费和医疗费,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彭玉华、罗利拦在诊所门口阻挠王显忠正常行医,并称王显忠把欧彪医死了,后双方互动拳脚,并致使王显忠受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彭玉华、罗利带走。王显忠认为罗彭二人随意散布谣言,干扰其正常工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彭玉华及罗利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罗利当庭向王显忠承认错误,并请王显忠谅解,但不同意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王显忠具有执业医师资质,其经营的诊所系合法开办,彭玉华、罗利认为其亲属欧彪的死亡与王显忠的医疗行为有关,在要求王显忠签字对欧彪的死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给付鉴定费和医疗费遭原告拒绝后,彭玉华、罗利就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彭玉华、罗利却再次在王显忠工作时到诊所当众强迫王显忠答应其要求,并与王显忠抓扯,特别是当众称王显忠“把欧彪医死了”的言论在一定范围内及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王显忠的职业声誉,彭玉华、罗利的行为扰乱了王显忠的正常经营秩序,给王显忠的经营造成了一定损失,且使王显忠在精神上受到一定损害,彭玉华、罗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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